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一些知识点,和旅游景区分级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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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之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 *** 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 *** 的游览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 *** 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 旅 *** 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旅 *** 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 旅 *** 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旅 *** 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报备各级评定 *** 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备案。
第九条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出现 ***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统一 *** ,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 *** 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第十二条 3 *** 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局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 *** 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 *** 会再行授权。4 *** 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评定。5 *** 旅游景区从4 *** 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 *** 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 *** 旅游景区。5 *** 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申报3 *** 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 *** 、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 *** 。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备案。
第十四条申报4 *** 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提交推荐意见,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五条申报5 *** 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含电子版),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提交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对申报5 *** 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如下:
(一)资料审核。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 *** 及发展状况等。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景观价值评价。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听取申报景区的陈述,采取差额 *** 方式,对景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三)现场检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国家级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 *** 服务体系,对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四)社会公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五)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七条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必须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旅 *** 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旅游统计调查 *** 》,按时报送旅游景区各项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 *** 和准确 *** 。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需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规范(见附录),工作责任心强。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旅游景区研究、管理的专业人员,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采取分级培训聘任的方式。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培训,经 *** 旅 ***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证书,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级与地方级检查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未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适宜担负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审核,并取消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 *** 和景区信息管理 *** , *** 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4 *** 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 *** 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5 *** 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第二十九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3 *** 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 *** 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二、旅游景区等级划分准则
是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来划分的,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国家AAA *** 旅游景区划分标准如下:
a)可进人 *** 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可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 *** 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 *** 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均能满足游客需要。要求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以及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10001. 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
春节即将临近,驾着爱车,呼朋唤友,结伴而行的自驾梦想在思绪里已经放飞了无数次。但是,车在异乡可不比在城区内,所以提醒节假日里即将远行的车友,出行前应该认真做好如下准备。
在出游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和维护,即使您的汽车还没有到综合检修保养的时候,对于可能发生故障的部位也要提前处理。检查的项目包括:机油油面高度, *** 液液面,蓄电池电解液面高度,电解液比重是否正常,制动液面是否符合要求,轮胎气压,是否出现老化裂纹或创伤、检查照明灯、玻璃水是否充足,喷水泵是否正常工作,雨刷片弹 *** 是否正常。
要知道出远门的时候就要想周到点,把路上可能碰到的问题都尽可能地考虑进去,才能以备不时之需。包括:备胎、打气泵、手电筒、防冻液、刹车油、齿轮油、机油、灯泡、各种规格的保险片、千斤顶、拖车绳、、钳子、扳手。
汽车在开始行驶的一段时间内,不要猛踩油门,防止发动机高速运转。起步后缓慢三挡行驶,低速前进1公里后再换入四挡。冬季车辆过夜时,制动带上会凝聚水分或结冰,可能影响制动效能,因此,行车途中应谨慎试踩制动踏板。行驶中车辆行驶途中挡风玻璃上容易凝固霜雾,影响驾驶员视线,应随时擦抹清楚,可以在挡风玻璃上涂一层 *** 或酒精,这样挡风玻璃短时间内不会结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之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 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国家 *** 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 *** 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 *** 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第六条国家 *** 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国家 *** 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 *** 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3 *** 、2 *** 、1 *** 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 *** 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评定。
5 *** 旅游景区从4 *** 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 *** 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 *** 旅游景区。5 *** 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评定。第九条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第十条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第十二条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第十三条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第十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第十六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聘任。第十七条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 ***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第十八条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 *** 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更高等级的评定权限。第十九条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 *** 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 *** 会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核。第二十一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 *** 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 *** 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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